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经济委员会、太原电力监管办公室、山西省环境保护局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
(晋价商字[2008]67号 二〇〇八年三月七日)
各市物价局、发改委、经委、环保局,省电力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公司:
为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淘汰我省高耗能产业中的落后产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环境与资源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655号)精神,经省物价局、省发改委、省经委、太原电力监管办公室、省环保局甄别核实确定《山西省第一批允许和鼓励类高耗能企业名单》及《山西省第四批执行差别电价高耗能企业名单》(见附件),进一步落实差别电价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发改价格[2007]2655号文件关于“对本地区高耗能企业逐个甄别,将其区分为允许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告”的要求,各市要对我省累计四批公布执行差别电价名单中属于本市范围内的高耗能企业,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告。其中对“晋价商字[2007]275号”通知停止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按允许和鼓励类企业予以公告。
二、对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发改价格[2007]2655号文件中我省尚未公布的高耗能企业及省物价局晋价商字[2007]301号通知中暂缓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待省统一安排做进一步甄别核实后公告。电网公司要负责提供本营业区内供电高耗能企业的详细地址和生产设备及用电负荷、用电量等情况,配合做好对高耗能企业的甄别工作。
三、各地要通过报纸、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对差别电价政策的宣传,做到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公开、公正和透明,使差别电价政策深入人心,使高耗能企业学政策、懂政策,自觉执行政策,并用政策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接受社会监督,特别是促进高耗能企业之间互相监督,消除部分高耗能企业逃避执行差别电价的侥幸心理,促进差别电价政策得以全面贯彻落实。
四、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对差别电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对高耗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节能降耗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措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当前经济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差别电价政策能否顺利贯彻落实,直接关系到我省节能减排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同时也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群众生活,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差别电价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