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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旅游局关于残疾人参观游览公共文化场所免票等事项的通知

太原市旅游局关于残疾人参观游览公共文化场所免票等事项的通知
(并旅行字[2008]1号)


太原市各国内旅行社:

  《山西省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山西省人民政府九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7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规定》中有关残疾人免费参观游览的规定,特通知如下:

  一、残疾人参观游览省内游览区(点),博物馆、动物园、烈士陵园(纪念馆)、公园等公共文化场所,凭残疾人证免票进入。重度残疾人(指各类残疾人中一、二级)的1-2名陪侍人员随同残疾人免票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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