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旅游企业自查自纠阶段(3月11日----4月30日)
各旅行社、星级饭店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具体方案,确定专门人员从事这项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责任到人、限期整改,同时进一步建立、充实和完善本单位《旅游应急预案》,强化实用性,加强监控。旅行社从包租旅游车辆的联系、商谈、签订包租合同、出车前对其资质车辆的核实;从导游接团、推选游客安全监督员、旅游途中的安全提示、安排食宿、参观游览的警示教育、从旅游途中导游对司机的安全行车提示等关键关节进行详细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各旅游星级饭店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排查内容进行全面、仔细排查。
各单位要按照安全隐患分级、分类详细填写《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4月25日前,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逐个登记造册后报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三)市旅游局督查检查、验收阶段(5月1日----7月31日)
旅行社、星级饭店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后,市旅游局、市旅游执法监察大队将对我市旅行社、星级饭店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验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二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到位情况,存在问题和应急措施制定情况;三是企业对旅游安全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对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五是查企业违规经营情况。将对采取措施不力的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惩处;督导检查和验收结束后,太原市旅游局将汇总分析验收检查有关情况在7月底前报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四)省旅游局督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
省旅游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察组,对我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督察。
(五)“回头看”再检查巩固阶段(9月1日---11月30日)
各旅游企事业单位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严防出现反弹,在第四季度要组织“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是否建立了隐患治理的长效机制。对其中带有规律性的问题,要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出台一些有针对性的防范制度和措施。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检查等手段,做到预防为主,避免安全旅游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企业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负责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抓好落实。对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精心组织,全面发动,切实把各类型安全隐患排查出来,并确保整改到位。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