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驻“中心”的工作人员实行绩效考核制度,“中心”设立绩效考核奖并列入财政预算,通过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最大限度地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强化“中心”意识,提升“中心”的凝聚力。
(四)全面提升窗口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在进驻“中心”人员中开展经常性宗旨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通过对进驻人员的考评,及时对不合格人员进行调整,确保思想好、业务精、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到“中心”窗口任职。要在保持窗口工作人员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建立窗口干部轮岗制度,尽可能让更多的干部经受窗口锻炼,使窗口成为培养和检验干部的平台。进驻“中心”工作人员的选派和轮换,需经“中心”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附件:唐山市行政审批“一审一核”制度
二〇〇八年八月七日
附件:
唐山市行政审批“一审一核”制度
一、一审一核是指行政审批事项由部门法定代表人授权本部门一名工作人员(以下称审查员)对行政申请予以受理、审查,一名工作人员或部门相关领导(以下称核准员)予以审核、核准并签发有关证、照的审批制度。审查和审核除书面形式外还包括现场检查、勘验等。
二、行政审批机关应明确实行一审一核的具体事项,并由审查员审查,核准员签发。对需集体讨论、专家论证或确属特别重要需部门主要领导把关决定的事项,不实行一审一核。
核准员对授权范围内的审批事项认为难以把握的,实行会审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会审由部门领导主持,核准员、审查员及有关人员参加,并由部门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形成会议记录。
三、审查员、核准员需经本行政审批部门聘用后方可上岗,并明确具体的授权范围、工作职责和聘用期限。
四、审查员、核准员应当按照相对固定、适当流动、保留骨干的原则,有计划地进行岗位轮换。审查员、核准员的聘用期一般为一年。期满后按规定重新聘用。
根据审批事项的实际,审查员和核准员可由一人兼任。合同工、临时工不得担任核准员。
五、审查员的职责是:受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事项,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签署意见,报核准员审核;按授权的范围审核简易的行政审批事项;受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审查事项;参加行政审批疑难事项会审。
核准员的职责是:依法审核审查员上报的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并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签署意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核准事项;参加行政审批疑难事项会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