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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的实施意见

  (3)当前,进驻“中心”的事项按照“中心”确定的承诺时限实行;重新核定后的进驻事项和完成时限经市法制办和“中心”同意后按新确定的时限实行。重新核定进驻事项、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要在8月中旬以前完成。
  3、超时事项的处置
  未按规定申请延期办理的超时审批事项或延期内仍未完成办理的审批事项,行政服务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出具《超时默许通知书》。审批窗口接到《超时默许通知书》后,能够制发的审批决定要当场发放;不能发放的由审批机关在24小时内办结。
  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完善审批服务体系
  电子政务作为现代化的办公形式,是方便群众、提高效率、强化监督的有效平台。各级政府要根据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分步实施的原则,将“中心”的信息化建设纳入本级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规划。市、县(市)区两级“中心”要进一步完善内部办公网络,开设具有对外办公功能的互联网站,并充分利用现有政务网资源,通过互联互通,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真正构建起市、县(市)区两级“中心”以及各职能部门多位一体的审批网络体系。要加强网络基础和安全建设,健全网络管理机制。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导入数字认证等先进技术,为提高网上审批的实效性奠定基础。要通过网上公示、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联办、网上投诉和网上监管等系统功能作用,实现社会与“中心”、办事群众与“中心”窗口、市“中心”与县(市)区“中心”、进驻部门与本单位窗口的信息互联和共享,努力使“中心”电子政务成为政府服务群众的重要平台。市、县两级“中心”的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网络要在今年年底以前建成开通。
  五、完善管理体制,强化“中心”自身建设
  (一)理顺管理体制
  市、县(市)区两级“中心”分别归属本级政府办公厅(室)管理,委派行政人员组织指导和协调管理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当地工作实际,为政府办公厅(室)增加相应的处(科)室、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并对增设的处(科)制定“三定”方案,切实理顺“中心”的管理体制,稳定管理队伍。
  (二)加大考核力度
  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的工作实绩要纳入单位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文明单位评选和行风评议的范围,切实增强“中心”考评的权威和分量。对垂直管理的单位,建议由党委组织部门将其行政审批服务的工作情况,在年度目标考核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馈。
  (三)建立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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