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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的实施意见

  二、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促进行政审批权力重心下移
  将市本级实施的行政审批权限下放给县(市)区,是增强县(市)区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动力、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有力措施,是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服务方便群众、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体现。最近,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确定了141项行政许可项目下放设区市及县级实施;省发改委印发了《进一步转变职能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精简下放了投资项目审批的程序和权限,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省有关要求尽快落实到位。在此基础上,要对市本级继续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权限重新进行明确,凡是县(市)区政府能够自主决定、自行审批,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审批权限,市政府部门(单位)能下放的下放,能委托的委托,能授权的授权。一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既可由市政府及部门(单位)审批,也可由县(市)区政府及部门(单位)审批的事项,要全部下放给县(市) 区;二是按规定由市级部门(单位)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县(市)区具备审批条件的,可委托县(市) 区审批;三是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审批主体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视条件尽量下放给县(市) 区审批。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会同市直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工作准则和操作办法,并于今年8月中旬前确定向县(市) 区下放行政审批权限项目目录,同时,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并下发本部门(单位)放权工作实施细则,确保放权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全面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效率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重点推行 “归并审批职能,实行成建制进驻”、“并联审批”和“超时默许”三项审批制度,这是转变审批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的根本保障。
  (一)归并审批职能,实行成建制进驻
  1、实施范围
  市发改委、工促局、计生委、民政局、文化局、卫生局、教育局、人事局、规划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劳动局、城管局、物价局、商务局、建设局、国土局、环保局、房管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国资委、安监局、畜牧水产局、人防办、地震局、烟草专卖局、药监局、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家安全局、旅游局、气象局、体育局、司法局、科技局、民宗局、统计局、港航局、广电局、粮食局、供销社、盐务局、无线电管理分局等48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原则上全部纳入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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