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和计生委关于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意见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8]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口和计生委《关于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关于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意见
近年来,我市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使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促进了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进一步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随时反弹的势头,保持我市合理的人口结构和人口分布,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7〕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大力宣传和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以建立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和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孩户的利益导向机制为重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切实遏制二胎、多胎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逐步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自然平衡。
二、工作目标
使社会性别平等、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等观念深入人心,形成比较全面的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更趋完善,基本消除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和溺弃女婴等现象;保持出生人口性别比在103至107的范围内,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自然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