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现代农业科技园申报条件
1、区域相对集中。园区区域要求相对集中成片,具有明确的界限,并有较大发展空间。一般高效农业园区总面积在5000亩以上,其中设施农业(包括设施种苗、设施园艺、设施畜禽、设施渔业等)面积2000亩以上;以种植粮棉油等农作物为主的园区面积须在10000亩以上。土地须纳入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园区总体规划布局科学合理。
2、基础设施完善。园区要求具有完善的道路交通、农田水利和农业废弃物集中处理等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较好,具有良好的土壤和水质,具备生产无公害农产品以上的生态条件。
3、产业特色明显。园区须具有高效的特色主导产业和产品,体现区域农业发展方向。区内农业结构合理,符合生态循环要求。
4、科技水平较高。园区科技水平要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成果转化能力强,具有一定的研发能力和多家产学研合作的技术依托单位。有较完善的人才培养、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体系。拥有三家以上具有一定产业规模的农业科技企业。
5、运行机制较新。园区要求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建立以园区管委会为主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体制,以及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土地流转机制和良好的与周边乡镇的协调机制。
6、发展潜力较大。通过3-5年努力,园区可达到万亩以上规模、种养加和产供销相配套、农产品精深加工、保鲜、贮运与物流设施相对齐全,成为我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平台、种子种苗的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的载体和农产品精深加工的场所。
第三章 申报与审核程序
第七条 现代农业科技园申报程序
凡符合现代农业科技园条件的,由园区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报相关材料,报送省辖市科技局初审后统一上报省科技厅。
第八条 现代农业科技园申报材料
1、江苏省现代农业科技园申请表
2、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现代农业科技园总体规划
3、重点农业科技企业情况简介
4、其它证明材料
第九条 现代农业科技园审查程序
省科技厅对上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结合现场考察,研究确定省级现代农业科技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