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事厅关于申报2008年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岗位信息的通知
(苏人通〔2008〕208号)
各市人事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2008年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根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通[2008]1号)精神,现就申报2008年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省级见习基地)就业见习岗位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见习岗位信息由各省级见习基地结合自身实际自主申报,申报的就业见习岗位要符合下列要求:
(一)就业见习岗位安排以能切实提高见习人员就业技能的技术、管理等岗位为主,岗位工作任务必须饱满,并有一定的专业覆盖面,不得安排辅助性、临时性工作岗位或简单操作岗位。
(二)各基地要优先聘(录)用在本基地就业见习的合格人员,确保聘(录)用人员占申报的本基地见习总人数的30%以上。
(三)不接受中介性质的就业见习岗位信息申报。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各市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负责组织本地省级见习基地的申报、审核、汇总等信息征集工作。在信息征集的同时,要开展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登记工作,摸清本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特别是有意参加就业见习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总体情况。要按照《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规定,严格岗位条件与申报审核程序,结合本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情况对各基地申报信息进行认真审核、综合调整,对岗位条件好、师资力量强、管理规范、能提供住宿等条件的省级见习基地在岗位安排上要给予倾斜。要指定专人负责审核、汇总工作,加强与省级见习基地的联系、沟通与协调,确保信息征集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地、各省级见习基地可从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jsrsrc.gov.cn)下载并填写《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信息统计表》。各省级见习基地填写的《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信息统计表》需由市人才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并统一汇总后,以电子表格形式于9月12日前报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