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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应用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通知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应用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通知
(保政发[2008]1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同志提出的“以信息化应用为重点的科技强警战略”,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2007)第3.0.1条“地级及以上城市应设置一个或多个远程监控系统,单个远程监控系统的联网用户数量不宜大于5000个;县级城市宜设置远程监控系统,或与地级及以上城市远程监控系统合用”的规定,我市已建成覆盖五县区的保山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暨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推广应用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重要性

  (一)实现早期接处警,快速处置初起火灾。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通过现代网络、监控技术可以快速、准确地将社会单位安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到的火警信号在最快时间内传送至公安消防机构的指挥中心,缩短火灾发生后报警的时间,达到早期发现火警、及时处警、迅速出动、快速扑灭火灾的目的,显著提高消防部队快速反应能力,提高扑灭初起火灾的成功率。

  (二)提高社会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可以实时监控社会单位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等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和人员值班情况。一方面对联网接入单位的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等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关闭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起到警示作用,促使联网单位不随意关闭火灾自动报警控制设备;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巡检及早发现接入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故障,对设施报警、运行、操作和故障信息等记录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及时与接入单位沟通,提醒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检查维护,及时消除整改火灾隐患,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率,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提高社会单位预防火灾、抗御火灾的能力。

  (三)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力度。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能实现点名、查岗等巡检功能。通过电脑网络对单位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转情况进行24小时动态跟踪监管,变过去的“间歇式管理”为“实时监督,动态管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就像一只“电子眼”,能时刻监控自动消防系统运行情况、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早进行处置。一旦控制室内无人值班而又发生火灾,系统可以在30秒内将火情的地点、地形、范围、走向等详细情况发送到监控中心,有效地弥补因值班人员脱岗造成的漏报现象。同时可有效制约控制室人员脱岗、睡岗、非法解除报警等违法行为。各地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普遍应用,给公安消防部门提供了一个实时掌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平台,加强了消防监督管理的深度、力度和广度,节省了大量的消防监管人力,有利于公安消防部门强化对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宏观监管、重点监管和精确监管,把有限的消防监督警力部署到火灾高发时段和高发部位,更有效地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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