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好返回原籍的毕业生失业登记和今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情况统计工作,摸清底数,掌握他们的就业需求,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服务。对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免费发放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联系卡,及时了解和掌握领卡人员实现就业和享受扶持政策情况。
三、积极开展培训,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各地要开展毕业生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增强他们的就业能力。有条件的地方要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将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到包括项目推荐、创业培训、小额信贷、跟踪服务等的“一条龙”创业服务中。要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各项扶持政策,高校毕业基层就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困难毕业生。在对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政策咨询和职业介绍基础上,重点将享受助学贷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一年以上且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今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以及各地结合实际确定的生活困难家庭、单亲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毕业生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摸清基本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对毕业生中有创业意愿的,帮助其落实税费减免、小额信贷等扶持政策;对属于零就业家庭的,要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同时,要加大力度开发公益性岗位,对困难毕业生实行政府兜底安置。
四、广泛发动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国家在高校毕业生求职择业方面的政策,省厅将对各地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和督促检查,了解具体实施情况,并在省劳动保障网上开设2008“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栏,宣传各地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希望各地踊跃投稿。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本系统组织实施服务月活动的指导和调度,并做好相关统计,在9月3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附件)。请各地于8月31日前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报送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联 系 人:吉 伟
联系电话:025-83232813
电子邮件:jw@js.lss.gov.cn
附件: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