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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劳社就管函[2008]10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17号)部署,定于今年9月在全省开展主题为“就业起步,我们共同努力”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为组织好这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是一次全国性的旨在宣传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和服务措施,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的统一行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是今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好这项活动,并对本地区服务月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省厅将在活动期间组织调研工作小组,赴部分城市参加服务活动,了解贯彻实施情况。

  二、创新服务手段,提供有针对性服务

  (一)通过设立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向每一位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免费发放政策宣传资料,帮助他们了解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和服务措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将其纳入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实施就业援助。要向辖区内每一位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一次上门政策咨询服务。确保登记求职和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免费的就业服务;确保活动的各类重点服务对象得到重点援助。

  (二)组织专场招聘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在活动前收集一批适合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安排好为毕业生提供服务的人员、场所和设施,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政策和服务规范培训,并提前落实毕业生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和创业服务的各项准备工作。9月份,各地根据行业、专业、岗位等分类,每周举办1-2场具有特色性、专业性的主体活动,并结合大学生就业的特点,以全国开展2008年高校毕业生秋季网上招聘会为契机,于9月20-26日相应开展全省高校毕业生秋季网上招聘活动周活动,确保登记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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