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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绿化建设方案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绿化建设方案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8]99号)


古城区、玉龙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省属驻丽单位:

  2008年7月24日市长王君正主持召开了丽江市创建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会议明确了深入开展丽江城市绿化建设和创建园林城市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原则、职责要求、保障措施。根据会议精神和要求,现将丽江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绿化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八月十四日

丽江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绿化建设方案

  为促进丽江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工作水平,改善丽江城市生态环境、景观环境和人居环境,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结合丽江城市绿化实际,制定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绿化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以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中心,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突出重点、全民参与、多方配合、注重实效的原则和思路,充分利用丽江城市面山、水系等自然资源,进一步加强丽江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努力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

  按照点面结合、工程带动、全民参与的原则,大力推进社会绿化和单位庭院、小区绿化,进一步提高城市中心区绿化水平,提高城市道路、河道绿化标准,加大拆墙透绿工作力度,积极推进郊区绿化,加快大环境绿化建设。着重实施好六个绿化公园、两个游客集散中心、三块居民休闲绿地、丽江火车客运站广场、十一条道路绿化改造、三条河滨走廊绿化带、两条防护林带、一条绿化景观带等绿化建设项目。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使丽江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从组织领导、管理制度、景观保护、绿化建设、园林建设、生态环境、市政设施等七个方面到达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力争在2011年内完成申报国家园林城市工作。

  二、建设六个绿化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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