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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8]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提供基本市情市力数据,为各级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二)主要目的

  全面了解我市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掌握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分层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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