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创建“达标”区县,推进农村散装水泥的应用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国家发展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在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对促进农村城镇化建设,达到新农村建设“村容整洁”的要求,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水平和农民生活质量,全面提升农村现代化,推动城乡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省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已明确要求我市所有未“达标”区县必须在“十一五”期间全部进入省级农村发散“达标”区县行列。为此,江宁区、高淳县要进一步巩固现有成果,努力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不断创新,抓住乡镇城市化和乡村规划这个集中建设契机,大力推广预拌混凝土和散装水泥的使用,形成一套适合本地区实际的行之有效的农村发散途径。六合区、浦口区、溧水县要做实创建“达标区县”的基础工作,围绕工作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年内通过省级验收。同时,各级散办要加强管理,做好协调服务工作,逐步建立完善的农村散装水泥服务管理体系,引导企业和社会建设乡级或村级散装水泥销售网点,加快开发研制适合农村散装水泥使用的生产、运输、存储、使用等技术设备,将散装水泥的发展推向更高的层次。
4、加大专项资金征管,发挥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杠杆作用。各级散办要继续强化政策观念,严格执行国家和江苏省制定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专项资金要做到应收尽收,全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减免专项资金。要加大审计力度,严肃资金投入纪律,严格按程序办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各级散办要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杠杆和导向作用,根据发散工作的实际需要,结合散装水泥发散率等指标任务完成情况,每年安排适当专项资金对发展散装水泥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部门、单位给予扶持和投入,带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散装水泥和预拌砂浆生产、使用行业。
四、保障措施
1、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散装水泥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落实“禁现搅拌”的要求,从散装水泥使用入手,完善推广预拌砂浆实施办法。研究制定保障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低成本流通、鼓励使用等方面措施。在国家《
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尽快拟定出台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我市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文件。
2、理顺关系、落实责任,为散装水泥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建立散装水泥领导小组领导下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考核讲评,通报工作情况,形成各职能部门既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又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委负责牵头,成员单位由建委、物资总会、建工局、财政局、公安局、物价局、环保局、地税局、国税局、化建集团、交通局、市政公用局、法制办和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组成。市发改委负责全市发展散装水泥中长期规划的制定和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市物资总会负责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的组织管理,领导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开展工作,并按照国家、省、市政府的部署、规定和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市建委、建工局、市政公用局、交通局负责相关领域建设工程在设计、招投标、工程造价、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推广应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生产和组织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江苏省有关发展散装水泥政策法规,严把市场质量关,会同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对建设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并做好各项协调服务工作;市财政局、物价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相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及市场价格监管;市地税局负责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市地税局、国税局负责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市公安局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专用车辆及设备禁区通行的安排和管理,防止车辆超限超载,配合做好外地袋装水泥车辆进入我市的管理工作;市环保局负责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前期环境评价和投产后的环保监控工作,负责建筑工地、建设工程工地的污染排放监控和督查、处罚;市化建集团负责水泥生产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散装水泥生产推广应用;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制定;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负责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的日常组织、协调管理以及监督和服务工作,会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做好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推广应用管理,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和高淳县等区县政府要继续加强散装水泥发展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工作,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京仙林大学城、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等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红花机场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要组织做好本地区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工作,要落实工作部门,指定专人在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指导下按要求组织开展工作,以上部门、区县政府、开发区(城、部)要将发展散装水泥指标列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