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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散装水泥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散装水泥“十一五”发展规划要求,到2010年,全市水泥散装率要达到70%,其中:市区和江宁区75%,浦口区70%,六合区60%,溧水县65%,高淳县85%;市区和区县城区全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市区基本实现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区县城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全部使用预拌砂浆;浦口、六合和溧水三个区县的农村发展散装水泥工作全部通过省级“达标”区县验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按国家规定应收尽收。

  三、工作重点

  围绕上述目标,我市发展散装水泥工作围绕以下重点展开:

  1、引导产业结构调整,构筑水泥生产行业新格局。我市现有水泥生产企业21家,2007年水泥生产量1414万吨,其中新型干法水泥产量971万吨。在全市水泥工业快速发展的同时,行业内的结构性矛盾逐步显现,企业的生产方式、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参差不齐,特别是水泥散装化水平存在明显差异,造成全市水泥生产的总体散装率不高,与我市所处的区域经济地位不相适应。因此要按照有关产业政策,进一步推进水泥工业结构调整。要加强政策引导,加快发展5家年产量百万吨的水泥大企业和年产量30万吨以上的水泥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推动技术改造和装备革新,提高水泥散装化水平。要严格新上水泥生产建设项目的审批,实施资源优化配置,整合、治理、关停年生产能力在30万吨以下不达标的小水泥企业,促使立窑水泥退出市场。要加强监督和控制,限制外来袋装水泥进入我市,实现全市水泥行业及发散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2、落实“禁现搅拌”,促进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是加速水泥散装化进程的重要途径,也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提高建筑施工现代化水平、实现节能减排、促进文明施工的重要技术手段。我市在“十五”期间全面落实预拌混凝土“禁现搅拌”取得了明显成效,2007年,被国家列为首批预拌砂浆“禁现搅拌”的城市之一。市各级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城市规划和节能环保要求,从使用环节加强对“禁现搅拌”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应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把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使用纳入建设工程招标范围,列入竣工验收质量体系一并审查考核评比。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章,制定并落实“禁现搅拌”的措施,引导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发展。南京市政基础建设、城市道路的新建与改造、政府投资兴建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含引资联建工程项目),要成为推动我市预拌砂浆使用的示范工程,发挥表率的作用,其他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也要参照推广使用,确保我市预拌砂浆推广运用工作达到国家和江苏省规定的要求。各级散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产、运、用过程的服务协调,促进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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