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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问题

  督促有关部门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及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坚决纠正一些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擅自制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以及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问题。督促有关行业研究提出治本措施,正确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健康发展。

  各县(区)、各部门可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清理纠正工作。

  三、落实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的大局出发,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建立健全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把纠风工作纳入工作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全面落实;要严格按照《2008年纠风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解表》中所处的位置,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主管、牵头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抓住产生不正之风问题的根源和要害,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对策;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各部门既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做到齐抓共管、协力推进,形成合力。各级纠风办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要注重发挥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的作用,确保各项专项治理任务的落实。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要把切实做好所负责县(区)、部门和联系部门的纠风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认真开展监督检查,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在纠风工作中,对不履行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丽江市行政问责制实施意见坚决进行问责。

  (二)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办不正之风案件

  要把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贯穿于全年工作的始终。每个专项治理工作都要开展联合检查,特别是要加大对关系民生的市场价格监管和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注意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不正之风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对检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治本措施,推动制度创新。要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案(事)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责任意识差,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效率不高,吃拿卡要等影响改革发展环境的不正之风问题和教育、卫生、价格等领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突出问题,并按照丽江市行政问责制实施意见的规定,严格追究,坚决问责,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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