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7年度节能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丽政发[2008]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2007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对节能减排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超额完成了2007年度GDP能耗下降3%的目标任务。为表彰先进,促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在全市2007年度节能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县(区)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县(区)和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发扬务实创新的优良作风,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再创佳绩。同时,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以先进为榜样,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为推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圆满实现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2007年度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
2007年度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先进县(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