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7年度节能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7年度节能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丽政发[2008]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2007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对节能减排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超额完成了2007年度GDP能耗下降3%的目标任务。为表彰先进,促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在全市2007年度节能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县(区)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县(区)和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发扬务实创新的优良作风,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再创佳绩。同时,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以先进为榜样,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为推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圆满实现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2007年度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

2007年度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先进县(区)人民政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