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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旅游局关于在旅游行业开展“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太原市旅游局关于在旅游行业开展“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并旅法字[2008]3号)


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事业单位、局机关、局直各单位:

  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委依法治市领导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和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文奥运,法制同行”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市旅游局决定:在全行业开展“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

  深入开展“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是保障社会和谐,营造法制环境的重要途径。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市旅游业发展作为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重点。要围绕奥运火炬传递的组织和筹备奥运会,开展奥运旅游,围绕广大游客和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促进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准确把握宣传教育活动的重点

  要大力开展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养公民的国家意识、法制意识,增强办好奥运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认真组织全行业广大员工,认真学习以《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山西省旅游条例》《山西省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旅游法律、法规。通过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员工掌握宪法基本知识,履行宪法赋予的权利义务,自觉维护国家尊严,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宪法尊严;通过宣传教育,使全行业员工了解哪些是法律允许的,哪些是法律禁止的,哪些是依法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职责。要坚决同无理滋事、违法集体上访,堵塞铁路、公路和民航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规范从业行为,依法开展旅游活动,为奥运会的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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