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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进行2008年秋季开学检查的通知


  (单位:元/生•学期)
  二、高中代办费用

序号

费用名称

说   明

1

课本费

按照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陕价行发[2006]81号文件有关规定核定后的标准收取。

2

电教

教材费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07-2008学年度我省高中电教教材代办费审验合格学校和新审批收费学校名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教资[2008]105号)精神,凡符合原省教委、物价局陕教财发[1998]10号文件规定的国家和省级、市和县(区)级现代教育技术试验学校及其他学校分别按每生每学期30元、20元、15元标准收取。

3

统考

招生费

1.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费每生每次95元(陕价费调发[2003]3号)。2.高中毕业会考收费(含补考):考试课每生每科6元,考查课每生每科4元。

4

冬季

取暖费

1.用燃油锅炉取暖的,每生每个采暖期不超过80元2.用电锅炉取暖的,每生每个采暖期不超过90元3.用空调取暖的,每生每个采暖期不超过60元4.用天燃气取暖的,每生每个采暖期不超过50元5.对煤炉和燃煤锅炉取暖的中小学校,取暖费实行动态管理(参见市价费发[2002]295号文件)

4

住宿费

每人每月城市20元,农村10元(公寓制管理按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取)。

5

搭伙费

按伙食成本收费。

6

自行车保管费

每生每月不高于5元(参见市物发[2005]88号)。

备注:代办费应遵循“随时发生,随时收取,多退少补,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具体收费项目与标准按上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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