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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丽江市重点企业发展百亿工程实施意见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丽江市重点企业发展百亿工程实施意见
(丽政发[2008]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大会精神,结合我市工业发展现状,努力培育一批支撑我市经济、引领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重点企业,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和思路

  (一)发展目标

  紧紧围绕清洁能源基地和生态产业基地建设目标,力争在2012年,前75户重点工业企业销售收入超过78亿元,利税总额超过10亿元;到2017年,前100户重点工业企业销售收入超过200亿元、利税总额超过26亿元,形成一批销售收入分别达到或超过10亿元、5亿元、2亿元、1亿元以上的重点企业集群。

  到2017年,丽江前100户重点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2%;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达到市考核目标;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30%以上,不断增强发展后劲,提升市场竞争力。

  (二)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省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会议及市委二届五次全会、市政府二届二次全会精神,以解放思想、改革开放为动力,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内涵式发展为核心,深化企业改革,强化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进一步加快结构调整,加大企业重组力度,提高产业集中度,延伸产业链,发展精深加工。实施品牌战略,注重节能减排,强化企业管理,提升质量效益,全面增强重点企业核心竞争力。打造一批结构合理、实力雄厚的重点企业集群,带动和支撑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基本原则

  1.市场化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通过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企业做强做大。

  2.政策扶持原则。通过制定政策、优化资源配置、营造发展环境等措施,促进生产要素向列入“百亿工程”的企业倾斜。

  3.动态管理原则。对列入“百亿工程”的企业实行定期考核,优胜劣汰,动态调整。

  4.和谐发展原则。注重发挥重点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以大带小,带动一批与之配套和为之服务的中小企业发展;以小促大,形成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格局。

  二、扶持与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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