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丽江市新型工业化发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市工业和重点企业发展“百亿工程”及重点工业发展项目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督查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建立加快推进特色新型工业化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推进特色新型工业化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各种资源,有机整合各种力量,形成加快推进特色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合力。建立健全特色新型工业化发展评价考核机制,建立综合评价体系,将工业发展目标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内容。
(二)强化分类指导。开发建设好清洁能源基地和生态产业基地,力争在5年内前75户重点工业企业销售收入超过78亿元,利税总额超过10亿元;10年内前100户重点工业企业销售收入超过200亿元,利税总额超过26亿元。形成一批销售收入分别达到或超过10亿元、5亿元、2亿元、1亿元以上的企业集群。经过5-10年到2017年全市产业分类指导目标是:清洁能源及相关产业工业总产值力争达到95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力争到33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生物资源加工产业工业总产值力争达到53亿元,年均增长30%,工业增加值力争达到18.55亿元,年均增长30%;以煤炭为主的矿产资源开发产业工业总产值力争达到86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工业增加值力争达到30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以水泥生产为主的建材业工业总产值力争达到22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工业增加值力争达到8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旅游商品开发产业工业总产值力争达到7.5亿元,年均增长30%,工业增加值力争达到2.6亿元,年均增长30%;同时重视抓好其它生物制药、化肥、机床等工业的发展。
(三)加大工业投入。以大项目带动大发展,组织实施好一批重点工业建设项目,进一步加大对新型工业的扶持,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的信贷支持力度。千方百计确保今后5-10年年均工业投资增幅在30%以上。市级从2008年起,每年由市财政按上年工业实现税收的1%安排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重大工业项目的技术改造和创新,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乡镇企业的发展,工业园区建设,节能降耗、工业循环经济等项目的贷款贴息及资金补助。各县(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落实特色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同时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加快建立企业信用网。全市新增用地计划指标优先用于工业项目和工业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