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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切实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一)根据我市文化立市、旅游强市、水能富市、和谐兴市、人才推动和全面开放六大战略目标,市委、市政府大力鼓励外来投资者参与、投资、打造建设旅游胜地、生态产业发展基地和清洁能源发展基地。严格限制高污染、高能耗、低附加值的产业和不可持续发展的产业。重点鼓励:

  1.发展旅游产业及相关的基础设施、旅游娱乐设施、信息服务、交通运输、景区(点)开发、建设和经营;

  2.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教育、卫生事业;

  3.交通运输设施、水利枢纽设施、电力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4.农业、林业产业、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

  5.新型工业产业、矿产资源开发;

  6.推进现代物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和网络化等商贸服务业;

  7.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

  8.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二)把项目前期工作做得比较充分的旅游景区(点)和旅游配套设施等项目提供给有经营理念、有经营实力和管理能力的外来投资企业开发经营。

  (三)经国家、省、市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因财政投入不足而不能顺利实施的,全部进行招商引资。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投资产业进行扶持,以贷款贴息、项目补贴等方式对投资市政府鼓励类产业的企业给予产业扶持和贴息、补助,根据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由市财政扶持1-5年。

  (二)市政府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对积极参与引资、引智和引才的市内外单位和中介机构、个人给予奖励。

  (三)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对投资项目的贷款支持力度。鼓励各商业银行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改善对投资项目的金融服务,实现投资放大。

  五、充分发挥市引资委的职能作用,创新工作机制

  (一)市招商引资服务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引资委”)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的招商引资工作,市引资委各职能部门负责审批市级外商投资项目,审核授权审批机关上报备案的项目,审查按规定须由省或国家审批的项目。

  (二)坚持和完善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对重大项目及重点投资企业,继续完善实行市级领导联系制度,帮助解决重点项目招商引资进程中及重点外来投资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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