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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丽江市委、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七、改善服务,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十五)优化政务环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行“阳光政务”。按照流程最短、效率最高、收费最少、标准最低的原则,加大力度精简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以提高办事效率为核心,建立最严厉的问责制度、最严格的限时办结制度和最严肃的服务承诺制度。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外,所有的政府信息均向社会公开。加强政府间区域合作,有效推进横向、纵向联系,拓宽企业交流空间。

  (三十六)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切实维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严厉制止乱检查、乱培训、乱评比,全面清理现有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收费,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向非公有制企业强制收取任何费用,无权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企业提供各种赞助费或接受有偿服务。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企业有权拒绝和举报无证收费及不合法收费行为。通过各种舆论渠道加大宣传,在全市树立“办实业光荣,纳税人有功”的观念,给个体、私营业主应有的地位和荣誉,大力宣传非公有制经济,在全市迅速形成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良好氛围。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切实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十七)积极营造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氛围。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工会等群众组织,增加非公有制企业家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比例。邀请大中型非公有制企业家代表参加各级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对发展速度快、税收贡献增幅大的非公有制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给予表彰奖励。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制定适合非公有制企业特点的文明单位创建办法,促进非公有制企业精神文明建设。

  (三十八)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控制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各种检查。对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在100万元以上,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非公有制企业,由所在县区实施挂牌保护制度,严禁不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内容的各种检查。

  (三十九)加快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挥“丽江市企业服务中心”在全市服务体系中的核心和引导作用。各区(县)成立相应机构,以创业培训、融资担保、信息服务、维权服务、技术创新、市场拓展为主要内容开展工作。逐步整合社会资源,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初步建成体系完备、功能齐全、服务完善,能够满足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创业发展需要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四十)强化培训服务,促进各类人才合理流动。政府各部门要重视非公有制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充分利用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项目平台,积极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参加,并根据我市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特点、现实需要,制定培训工作计划,不断提升企业管理者综合素质,增强适应市场和驾驭企业发展的能力。政府各部门在人才引进、人事管理、职称评定、政府奖励、落户及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满足企业人才需求。对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人员,公安机关优先为其办理常住户口,户口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减少为7个工作日。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单位之间人才的合理双向流动。支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对吸纳人数较多的企业在专项资金扶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科研立项、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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