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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丽江市委、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十九)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逐步改变非公有制企业粗放的生产经营方式,加强先进工艺和清洁生产技术在企业中的推广应用,重点是加大建材、煤化工等行业的节能、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废弃物的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努力实现资源的减量化和综合利用,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和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建立科学合理和良性循环的生产体系。加强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引导企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十)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非公有制企业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大力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整合技术资源,推进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对本行业带有共性的技术难题,组织或委托有关科研机构进行联合研发和技术攻关。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由当地政府一次性奖励企业法人15万元、10万元、5万元。鼓励非公有资本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研开发机构。

  (三十一)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制度创新。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及时规范登记为私营企业;鼓励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通过互相参股、职工持股、吸引外部资金等方式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非公有制企业应努力改进内部组织和管理结构,逐步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十二)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的外向度。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扩大出口,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赴境外承包工程、投资办厂、建立研发机构以及到资源富集地投资。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加各种展销会、洽谈会、博览会,提高企业和产品知名度。引导和推动非公有制企业与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合资合作,利用国内外资本、先进技术、优秀人才和现代管理等资源,提升产业层次和核心竞争力。

  (三十三)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实施品牌战略。非公有制企业要实行国际标准认证,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中国名牌、云南名牌和国家免检产品等;积极申请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产品原产地域保护,鼓励在境外注册商标。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和国家、省级名牌产品的非公有制企业,优先列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项目计划,享受现有各项政策优惠。对新获得国家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同级财政一次性奖励其经营班子20万元;对新获得云南名牌产品或云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由同级财政一次性奖励其经营班子10万元。

  (三十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加快实施以创业扶持、创新发展、提高素质和增强竞争力为重点的“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各区(县)都要建立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广泛开展“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活动。每孵化1个规模以上企业,由受益地政府给予孵化基地3-5万元的奖励。在优势行业和规模以上中小企业中优选一批具有成长潜力的企业,着力培育其做大做强。对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非公有制骨干企业,由市、区 (县)分别建立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搞好跟踪服务。建立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制度,给予重点扶持,促其尽快做大做强。到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超亿元的企业达到10户,超10亿元的企业达到2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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