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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的意见

      张志勇(市建材冶金行办副主任)
      乔昌明(市化学工业协会主任)
      邱万勇(市轻工行办副主任)
      赵 鹏(市纺织行办副主任)
      李祥麟(市医药行业协会主任)
      杨 林(市国税局副局长)
      高庆功(市地税局副局长)
      谭培泉(市工商局党委副书记)
      张同秀(市质监局副局长)
      文鸣鑫(淄博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刘 洁(市人民银行副行长)
      刘承志(张店区副区长)
      司继长(淄川区副区长)
      宗志坚(博山区副区长)
      陈思林(周村区副区长)
      巩曰锋(临淄区副区长)
      刘春杰(桓台县副县长)
      王克海(高青县副县长)
      李明涛(沂源县副县长)
      孙 刚(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附件2:
全市重点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目录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征求意见稿),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了“十一五”期间全市重点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落后产品目录(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有淘汰计划的条目,按照计划进行淘汰;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一)煤炭

  1.年生产能力低于9万吨/年规模的矿井(2008)
  2.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3.PG-27型真空过滤机
  4.X-1型箱式压滤机
  5.木支架
  6.DW10断路器的矿用隔爆型馈电开关,QC83-80/660、QC83-80/660N、QC83-120/660(380)、QC83-225/660(380)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KJ1600/1220单筒缠绕式矿井提升机,巷道采煤方法等落后设备和工艺
  7.木支护(2008)
  8.金属摩擦支柱支护(2009)

  (二)电力

  1.服役期满的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凝汽火电机组
  2.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
  3.运行满20年、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2010)
  4.供电标准煤耗高出2005年山东省平均水平10%或全国平均水平15%的各类燃煤机组(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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