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机械行业:重点淘汰耗能高、污染重的机电产品,如高耗能电机、电器、一段式煤气发生炉等。对列入国家限制及淘汰目录,超期服役、精度下降的加工设备、工艺和生产线,要制定计划,分期分批予以淘汰。
(八)其他行业: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依法取缔土小企业,以及缺少立项、土地、环评等手续的“三无”企业。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关停和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贸委主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部署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对各区县、高新区、各部门的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对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工作进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分年度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督查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各区县、高新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保证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部门责任。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在市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套联动,加大督查和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相关政策。对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各金融机构应停止对此类企业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质监部门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环境保护部门要吊销其排污许可证;安监部门要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力供应企业要依法停止供电。经贸部门负责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工作的综合协调,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发改部门要加大对小火电的关停淘汰力度;物价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77号),配合有关部门核实实行差别电价的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利用价格调控机制促进企业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劳动保障部门要开展职工就业培训,积极帮助有关企业的职工实现再就业;行业管理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相关政策,对本行业落后产品生产能力基本情况进行摸底,排出关停淘汰进度,加强规划、指导,引导企业做好行业自律、关停并转等方面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及时交流信息动态,做到信息共享、配合密切、行动有力。对违反规定者,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积极扶优汰劣。要着力抓好建材、冶金、化工、煤炭、机械等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各区县、高新区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认真进行调查摸底,制定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的具体方案,提出进度要求及保证措施。建立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工作监督举报制度,防止已淘汰的落后产品生产能力违法恢复生产。对列入国家明令淘汰关停的落后产品生产能力,一律不得进行出租、转让、出售或异地转移生产。认真贯彻扶优汰劣、上大压小的原则,在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的同时,支持工艺先进、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市场份额,提高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