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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建设最精最美省会城市示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建设最精最美省会城市示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府办[2008]16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建设最精最美省会城市示范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海口市建设最精最美省会城市示范工程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建设繁荣富裕的海口、环境优良的海口、社会和谐的海口”的要求,为加快海口“全国最精最美省会城市”建设步伐,市政府决定启动最精最美省会城市示范工程建设。为确保示范工程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和谐社会,高标准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实现海口“全国最精最美省会城市”奋斗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海口市建设最精最美省会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发文)。

  三、工作目的

  通过最精最美省会城市示范工程的建设,积累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经营城市各环节的工作经验,以期达到推广示范作用。最终为市民和旅客提供一个以人为本的、温馨的居住和休闲环境。

  四、工作内容

  选定海秀东路、滨海大道(滨海立交至省财政厅路口段)、国贸大道、人民大道、白龙路(文明路至海府路段)等5条城市道路作为建设最精最美省会城市示范工程并按建设最精最美省会城市要求实施规划、建设和管理。

  由市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实施海秀东路、滨海大道示范工程建设;龙华区负责国贸大道示范工程建设;美兰区负责人民大道、白龙路示范工程建设。

  五、实施步骤及责任分工

  (一)制定建设最精最美省会城市建言献策宣传工作方案并在媒体上刊登有关公告(完成时限:6 月25日;责任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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