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渔船全损保险试点规模为60艘。
四、保险经营组织
为有效分担和分散农业保险风险,依据各保险公司经营范围不同,分别由三个共保体经营,其中种养业共保体主承保人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渔船、渔民共保体主承保人为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各共保体的海口市分支机构应当按季度向市财政局报送海口辖区的农业保险统计表、理赔统计表和财务报表,建立农业灾情保险理赔情况报告制度。
五、财政补贴
根据目前国家和我省的有关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2008年我市试点险种分为中央险种和地方险种,并实行不同的财政保费补贴标准政策。2008年试点期间,若其中的试点险种被列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品录,则按国家保费补贴政策执行。
(一)中央险种
1、能繁母猪保险。保费60元/头,保险金额为1,000元/头。保费由参保者自缴20%(12元/头),中央、省和市三级财政补贴8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30元/头);省财政补贴10%(6元/头),市财政补贴20%(12元/头)。
2、水稻保险。保费15元/亩,保险金额为300元/亩。保费由参保者自缴 30%(4.5元/亩),中央、省和市三级财政补贴7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5%(5.25元/亩),省财政补贴25%(3.75元/亩),市财政补贴10%(1.5元/亩)。水稻保险的保险金额、保费为参考值,险种开发过程中可能会作相应调整。
(二)地方险种
1、橡胶树风灾保险。保费37.5元/亩,赔付金额实行保费收入5倍封顶。保费由参保者自缴70%(26.25元/亩),省财政补贴30%(11.25元/亩)。
2、生猪保险(不含能繁母猪保险)。保费平均18元/头,赔付金额实行保费收入5倍封顶。保费由参保者自缴70%(12.6元/头),省财政补贴30%(5.4元/头)。
3、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险。保费100元/人,保险金额3万元/人。保费由渔民每份自缴 70%(70元/份),省财政补贴20%(20元/份),市财政补贴10%(10元/份),省财政补贴部分每人限补三份,市财政补贴部分每人限补一份,多买不补。
4、船东雇主责任险。保费100元/人,保险金额3万元/人。保费由船东为所雇渔民每份自缴80%(80元/份),省财政补贴20%(20元/份),每人限补三份,多买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