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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海口市设施农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田头农资商品供应中心
  计划在全市 23个供销网点改建农资商品供应点,总面积8170平方米,造价300元/平方米,共投资245万元,其中需要政府补贴资金122万元,自筹123万元。计划新建7个田头农资商品供应点,总面积700平方米,造价800元/平方米,共投资56万元,其中需要政府补贴资金28万元,自筹28万元。以上两项共计投资301万元,其中政府补贴150万元。
  (六)“猪-沼-果菜”生态循环示范基地配套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
  计划配套建设农产品质量检测设备的 “猪-沼-果菜”生态循环示范基地5个,总投资39万元,其中政府补贴资金28万元,自筹11万元(详见附表5)(略)。

  (七)设施花卉

  建设高档、中档、低档现代化花卉温室,每平方米造价分别 为800元、600元和300元,重点补贴种植具有地方特色和市场优势的、技术含量高、技术标准高的 “高、新、特、优”的花卉品种的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由企业出资建设的,政府补贴资金为项目总投资额的30%;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建设的,政府补贴资金为项目总投资额的50%(详见附表6)(略),花卉流通体系,政 府给予优先立项并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的资金补贴。共需要政府补贴资金150万元。

  (八)设施渔业

  三江湾万亩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基地建设(进、排水渠硬化),由企业出资建设的,政府补贴资金为项目总投资的50%。项目计划总投资400万元,其中需要政府补贴资金200万元。
  六、操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项目由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出申请,经各区农林局(或蔬菜局、海洋和渔业局)初审汇总,并经区政府核定后报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和渔业局、市供销社、市菜办汇总备案。
  (二)项目报批: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和渔业局、市供销社、市菜办组织专家考察论证,局务会议研究拟定项目实施单位,报市政府审批。
  (三)规划设计:由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和渔业局、市供销社、市蔬菜办分别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标准统一设计,确定建设标准。
  (四)组织实施 :项目所在地政府协调和监督,各区对口主管部门具体指导,项目实施单位(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认真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科学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并依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五)检查验收: 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的项目,工程项目建设完成50%工程量时,由市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检查验收后,拨付50%的政府补贴资金,工程全部完成投入生产后,经组织验收合格后,再拨付政府补贴资金的50%;由企业实施的项目,工程竣工后,由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和渔业局、市供销社、市蔬菜办分别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项目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一次性拨付政府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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