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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复查走访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复查走访工作的通知
(石政办函〔2008〕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今年以来,市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按照《2008年市政府系统承办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积极开展办理工作。截至8月15日,由市政府系统承办的859件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已基本办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复查走访工作的通知》精神和《2008年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各单位在答复任务基本完成后,要重点对本单位办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全面开展复查、走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复查、走访计划。复查、走访是承办工作的两个重要程序和环节,是提高承办工作质量的关键措施。各承办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复查、走访工作方案,合理安排时间,明确工作目标。通过复查,切实解决“重答复、轻落实”、“重承诺、轻兑现”和“只答复、不落实”的问题,确保复查、走访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市政府办公厅将按照年初工作安排,适时联合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主管部门,邀请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对各承办单位开展复查、走访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二、创新工作方法,扎实做好复查、走访工作。复查工作要按照关注结果、注重实效、拒绝理由、扩大成果的原则,抓好复查的有效落实。具体做到“四个结合”,即:结合答复意见查,要对答复意见进行全程跟踪、动态管理,特别是对答复代表给予解决尚未落实的问题和列入规划予以解决的问题,做到逐件梳理、逐件复查;结合代表、委员反馈意见查,对代表、委员的反馈提出进一步办理要求或对答复意见、办理结果表示不满意的,要再次研究办理,并及时作出答复;结合相关业务工作查,凡涉及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有关工作,对情况发生变化或有明显进展的,要及时向代表、委员作出再次答复;结合办理工作重点查,将承办的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以及由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筛选确定,市政府领导包案办理的13个重点问题作为复查重点。通过复查,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意见得到积极采纳,反映的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列入规划和计划逐步解决的事项见诸行动,取得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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