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会花城建设社会绿化美化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8〕104号)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省会花城建设社会绿化美化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省会花城建设社会绿化美化工程实施意见
按照《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关于省会街道景观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石办字〔2008〕51号)和市政府批复的《省会花城建设及绿化美化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08〕102号)的要求,为高标准、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沿街围栏绿化美化工程和居住小区、单位庭院美化提质工程,现对省会花城建设中社会绿化美化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市综合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定精神,以改善城市居民生活质量为目的,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效能管理;坚持规划指导,市区联动,社会广泛参与,建管并举;坚持小区、单位内部整治与城市道路绿化相结合,全力打造整洁优美的居住工作环境。
二、整治任务
(一)沿街围栏绿化美化工程
按照市区道路综合整治规划,对沿街围栏实施绿化美化工程。全市需对围栏绿化美化14.30万延米。其中长安区24450米、裕华区26956米、新华区34706米、桥东区21786米、桥西区22815米、高新区9047米、高新西区3268米
(二)居住小区、单位庭院美化提质工程
在现有绿化的基础上,对居住小区、单位庭院进行绿化美化。对绿地率达不到20%的164个居住小区、280个单位庭院,实施重点绿化。同时对具有一定绿化基础,尚未达到省、市绿化标准的居住小区、单位庭院进行美化提质。对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提高绿化美化档次。
三、整治标准
(一)搞好规划设计
1道路沿街围栏要结合城市道路特色和小区、单位内外立地条件,选择适宜品种和种植方式,透绿亮美与立体绿化美化相结合,打造简洁、明快、靓丽、协调的城市路侧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