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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三十七、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增强党性观念,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九章 会议制度

  三十八、市人民政府实行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根据需要召开市长办公会议和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

  三十九、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以及市委的决议、决定和重要指示;

  (二)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讨论其他需要由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措施和意见;

  (二)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规范性文件草案、审议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四)分析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对策措施;

  (五)讨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投资建设有关事项;

  (六)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请示市人民政府的重要事项;

  (七)讨论需要提交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研究和其他需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十一、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副市长、秘书长参加。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处理市人民政府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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