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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城厢区兴化医院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对征迁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征迁当事人依法协商解决,协商难以达成协议的,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但对征迁补偿安置的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被征迁人应当服从,不得阻挠。
  在征迁期限届满后,被征迁人因不合法要求与征迁人仍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征迁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均视为阻挠国有建设征收土地,由征迁人报请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实施日期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征收土地各类补偿标准;
  2、征用土地果树补偿标准;
  3、房屋重置价格表;
  4、房屋成新程度评定标准表
  5、房屋耐用年限;
  6、征迁地上构筑物补偿单价;
  7、征收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附件1:
  征收土地各类补偿标准

土地类别

三年平均年产 值

(元/亩)

土地补偿费(元/亩)

安置补助费(元/亩)

青苗补偿费(元/亩)

合计

备注

 

旱地

1000

10000

15000

1000

26000

 

水田

(鱼塘)

1200

12000

18000

1200

31200

 

有养殖

的水面

或滩涂

 

7800

6000

 

13800

 

果园或其他

经济林地

 

7800

4800

 

12600

 

 

7800

6000

 

13800

耕地改为果园

非经济林地

 

4800

 

 

4800

 

盐田

 

6000

3600

 

9600

 

未利用土地

 

180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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