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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8〕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保〔2008〕93号)和省政府《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8〕9号)要求,现就我市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和省纪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缴存使用政策,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为重点,规范运作,维护资金安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解决广大职工住房困难,构建住房保障体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工作目标: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明显加强,清收和妥善处理逾期项目贷款;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政策,扩大覆盖范围,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率、个人住房贷款使用率分别达到75%和34%;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全面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对2007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下达的审计决定的执行和落实,检查其整改情况。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履行决策职责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制度情况,依法提取风险准备金情况,管理费用和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情况、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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