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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开展2007-2008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工作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开展2007-2008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工作的批复
(莆政综〔2008〕129号)


市工商局:
  你局《关于开展2007-2008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工作的请示》(莆市工商同[2008]163号)悉。经研究,同意开展2007-2008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工作,请你局商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涉及收费问题,请严格遵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精神,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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