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石家庄市土地储备委员会的通知
(石政办函〔2008〕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加强政府对土地资产的管理调控,市政府决定成立石家庄市土地储备委员会。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如下:
主任:
冀纯堂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主任:
蒋洪江 市委常委、副市长
王大虎 市委常委、副市长
韩宪章 市政协副主席、市发改委主任
成员:
杨智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师吉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晓临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李和平 市财政局局长
王瑞生 市建设局局长
张富春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
齐惠明 市环保局局长
刘国栋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孙二喜 市法制办主任
刘凯 市国资委主任
张新峰 市金融办主任
吴飞 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局长
赵宏魁 裕华区区委书记、区长
蒋文红 新华区区委书记、区长
张聪 长安区政府区长
黄朝庆 桥东区政府区长
刘月照 桥西区政府区长
赵拴文 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王普增 藁城市市委书记、市长
王韶华 栾城县县长
郝竹山 鹿泉市市长
郎金国 正定县常务副县长
付素林 市土地储备中心常务副主任
市土地储备委员会是全市土地储备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由主任或主任授权副主任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主要工作职责是:
1监督、指导全市土地储备工作。研究上级土地储备工作有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我市的工作措施。
2制定中长期土地收购储备计划、经营性土地供应计划。审议批准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年度经营性土地供应计划以及年度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算。
3协调调度重大建设项目土地的收购储备、前期开发、供应等工作。
4研究协调土地收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必要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