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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8]222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国税发〔2008〕8号)精神和总局有关工作安排,省局对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及前期清理工作中尚未得到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33件
  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豫国税明传[96]040号)
  2.《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出口退税专用税票认证系统的通知〉的通知》(豫国税发[1996]064号)
  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豫国税发[1996]115号)
  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豫国税发[1998]005号)
  5.《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国税发[1998]006号)
  6.《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的通知》(豫国税发[1998]166号)
  7.《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收购行业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豫国税函发[1998]342号)
  8.《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国税发[2000]030号)
  9.《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豫国税发[2000]147号)
  10.《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库存商品棉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国税函发[2000]295号)
  11.《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暂缓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修改修订 “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豫国税函发[2000]3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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