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政办函〔2008〕80号)
各县(市)、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办字〔2008〕49号)转发给你们,为更好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切实做好今年全市治超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强化领导,细化责任。各县(市)和矿区政府要将治超工作列入本年度工作重点,主管副县(市)、区长为治超工作主要责任人,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进一步细化各自责任,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要强化措施,确保成效。各县(市)和矿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意见》要求,结合各自实际,从源头治理、治超站点设置(须报市治超办认定)等方面严格落实各项措施,逐步完成市、县两级治超站点联网,实现治超信息异地传输自动化。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确保治超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