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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市阀门一厂等三个地块内开展土地房屋征收征用工作试点的批复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市阀门一厂等三个地块内开展土地房屋征收征用工作试点的批复
(石政函〔2008〕89号)


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市阀门一厂等三个旧城改造项目征收工作试点的请示》(石国土资〔2008〕14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你局土地储备中心按照《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市阀门一厂、省儿童医院宿舍和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三个旧城项目地块内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开展征收征用试点工作。
  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妥善做好被征收征用单位和个人的安置补偿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试点工作进度和存在的重大问题,以便及时协调解决,保证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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