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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扣缴单位(盖章)    负责人:    经 办 人:
  主管地税机关(盖章)  受理人:    受理时间:

  注:1.纳税人识别号:单位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个人填写身份证号码。
  2.本报告单一式二份,经主管地税机关受理盖章后,退回扣缴义务人一份。

  附件4
  车船税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扣缴义务人识别号: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扣缴义务人名称

 

地址

 

微机编码

 

联系电话

 

税款所属时期

 

车辆

类别

本期应代收代缴

本 期 免 税

本期拒绝代收代缴

本 期 实 际 代 收 代 缴

数量

税额

数量

税额

数量

税额

数量

税额

滞纳金

大型

客车

         

中型

客车

         

小型

客车

         

微型

客车

         

载货

汽车

         

三轮低速货车

         

专项轮式车

         

摩托车

         

合计

         

如扣缴义务人填报,由扣缴人填写以下各栏

如委托代理人填报,由代理人填写以下各栏

 

会计主管

(签章)

 

扣缴义务人

(签章)

代理人名称

   

代理人

(公章)

代理人地址

 

经 办 人

 

电话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收到申报表日期

 

接收人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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