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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地方税务机关(章)
年  月  日

  注:减免税证明一式三份。第一份由地方税务机关与减免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存档;第二份交纳税人存档;第三份由纳税人购买交强险时,交保险机构据以免收车船税,保险机构存档备查。

  附件 2
  纳税人拒绝缴纳车船税登记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详细地址

 

电话号码

 

车辆类型

 

车牌号

 

扣缴税额

 

税款所属时期

 

保单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和《河南省〈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凡本省境内依法应当在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船舶,均应按照《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规定缴纳车船税。

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负责代收代缴车船税。代收代缴车船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扣缴义务人无论直接销售还是委托销售交强险,都应依法履行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义务。

拒缴原因

 

扣缴义务人  (公章)

经 办 人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注:1.纳税人识别号:单位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个人填写身份证号码。
  2.本表一式二份,一份扣缴义务人留存,一份报税务机关。

  附件3
  纳税人拒绝缴纳车船税报告表

____ 地方税务局:
  以下纳税人于  年  月在办理“交强险”时,拒绝缴纳应缴的车船税,特此报告。

纳税人

名称

纳税人

识别号

详细

地址

电话

号码

车辆

类型

车牌号

税款所

属年度

扣缴

税额

保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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