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详细地址
电话号码
车辆类型
车牌号
扣缴税额
税款所属时期
保单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和《河南省〈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凡本省境内依法应当在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船舶,均应按照《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规定缴纳车船税。
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负责代收代缴车船税。代收代缴车船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扣缴义务人无论直接销售还是委托销售交强险,都应依法履行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义务。
拒缴原因
扣缴义务人 (公章)
经 办 人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序
号
纳税人
名称
识别号
详细
地址
电话
号码
车辆
类型
税款所
属年度
扣缴
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