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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四)大力开发人力资源。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投入,在扩大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的同时,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职业培训制度,有针对性地与各类企业签订协议,对青壮年劳动者有组织地开展订单式培训。采取多种培训方式,使初中后、高中后学生参加基本职业技能培训。围绕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和层次,把建立妇女、农民工和保安、保绿、保洁、保姆等人员培训基地和劳务就业基地结合起来,抓好对农民的技能培训。在农民工元旦、春节返乡期间积极开展技能培训。鼓励和利用学校教育、在职培训、远程教学、学术讨论等多种方式进行人力资源开发。积极开展人才咨询、个人职业生涯设计、人才测评等各种人才资源开发服务。

  (五)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并做好登记统计工作。登记失业人员应当积极求职,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服务活动,并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全省实行统一的《登记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受的扶持政策。《登记证》工本费由省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登记失业人员凭《登记证》在省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在登记证上予以注明。省劳动保障厅制订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

  (六)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各类招聘和专项服务活动,着力解决就业供求信息不对接、技能不适应岗位等问题。落实好各项政策,畅通大学生面向企业、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流动就业的渠道。认真做好家庭困难和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

  六、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制定就业援助专项活动计划,积极帮助和扶持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且积极求职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通过公益性岗位援助等多种途径,对所有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体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1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省劳动保障厅规定具体范围和申请认定程序。

  (二)加强对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制度,规范审核认定程序,建立专门台账,及时接受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申请。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通过多种形式帮扶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就业。将旅游景区、城市公共场所、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等卫生间保洁人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交通协管员、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及时兑现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动态管理、动态援助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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