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县(市、区)及三个开发区统计调查监测中心专职副主任(正科级待遇)、副主任原则上在市、县两级统计系统和开发区统计机构人员中选拔。由于市属县级统计调查监测中心初建,领导干部的配备采取逐步配齐的原则,按领导职数暂配备1名。
三、任职条件
市属县级统计调查监测中心领导干部任职条件必须是德才兼备,其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应达到相应的任职标准,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除应具备《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行端正。
(二)工作政绩突出,在晋升前的年度考核中,连续三年获得称职以上等次。
(三)熟悉统计工作,具有较强的业务和组织领导能力。
(四)由科员提任副科级的,应当在科员岗位上工作5年以上;由副科级提任正科级的,应当在副科级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
(五)由科员提升副科级的,年龄在40岁以下(1967年6月以后出生);由副科级提升正科级的,年龄在45岁以下(1962年6月以后出生)。
(六)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七)国家正式干部
四、选拔程序
选拔市属县级统计调查监测中心领导干部工作分为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决定任命三个程序。
(一)民主推荐
1、准备工作:
(1)对市、县两级及三个开发区统计机构现有人员进行摸底。
(2)第一步在市级统计系统进行动员,可以自荐,为民主推荐做好准备。
第二步召开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及三个开发区统计机构负责人会议,安排选拔工作的有关事宜。
2、推荐程序:
市属县级统计调查监测中心专职副主任、副主任的推荐,由市统计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按市、县两级分别开展推荐工作。召开市、县两级统计系统全体人员参加的推荐会,县级推荐会,要邀请当地组织部门参加。推荐程序为:
召开推荐大会:
(1)考察组组长宣布成立市属县级统计调查监测中心的相关文件,并作动员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