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太原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太原市统计局市属县级统计调查监测中心组建方案》的通知


  10个县(市、区)及三个开发区统计调查监测中心编制共80名。

  其中:

  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统计调查监测中心事业编制各8名。

  尖草坪区、清徐县统计调查监测中心编制各7名。

  晋源区、古交市统计调查监测中心编制各6名。

  阳曲县、娄烦县统计调查监测中心编制各5名。

  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统计调查监测中心编制各4名。

  编制人员配备由市统计局根据工作需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逐步到位。

  四、领导干部的配备

  市统计局统计调查监测中心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县(市、区)统计调查监测中心主任由当地统计局局长兼任。三个开发区统计调查监测中心主任由开发区统计机构负责人兼任。

  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清徐县统计调查监测中心配备专职副主任1名(正科级待遇),副主任2名。

  其他统计调查监测中心配备专职副主任1名(正科级待遇),副主任1名。

  五、管理体制

  市、县两级及三个开发区统计调查监测中心的统计业务工作接受上级调查监测中心和市统计局的指导,机构、编制、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由市统计局统一管理。日常经费由市统计局拨付。其他事宜委托当地统计局及开发区统计机构代为管理。

  六、人员来源

  市、县两级及三个开发区统计调查监测中心主任、专职副主任、副主任由市统计局按规定和程序任免。

  一般工作人员的来源:一是选调少数符合条件的人员;二是根据人事部门批准的进人计划,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公开招考,择优招聘部分工作人员。招考工作由市统计局会同市人事局组织实施。

  七、经费、资产管理

  市、县两级及三个开发区统计调查监测中心是市统计局直属的、实行全额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日常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经费收支接受市统计局审计和监督。

  由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在规定的调查任务以外增加的调查内容,所需经费由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自行解决。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