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太原市统计局市属县级统计调查监测中心组建方案》的通知
(并统办字[2007]38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开发区统计机构:
根据《山西省统计局直属调查监测中心和市属县级调查监测中心组建方案》(晋统字[2006]142号)及太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太原市县(市、区)、高新、经济、民营开发区统计调查监测中心的通知》(并编字[2007]3号)精神,我们制定了《太原市统计局市属县级统计调查监测中心组建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太原市统计局市属县级统计调查监测中心组建方案》
太原市统计局市属县级统计调查监测中心组建方案
为了搞好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充实和加强基层统计调查监测力量,太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太原市县(市、区)、高新、经济、民营开发区统计调查监测中心的通知》(并编字[2007]3号),批准在全市市、县两级及三个开发区建立市属统计调查监测中心。
为了尽快建立全市统计调查监测队伍,顺利开展调查监测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设置
市、县两级及三个开发区的统计调查监测中心,是太原市统计局直属的、行使统计调查监测行政职能的、实行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设立太原市统计局统计调查监测中心(正科级),内设综合科、调研科(副科级)。
10个县(市、区)及三个开发区分别设立市属统计调查监测中心(正科级)。
二、主要职责
市属统计调查监测中心的职能为行政性职能,具体为:
(一)承担市、县两级经济社会发展44项指标的考核评价调查监测任务。
(二)开展重要统计数据的专项调查和补充抽样调查监测。
(三)接受市、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交办的调查监测任务。
(四)完成市统计局布置的其他调查监测任务。
三、人员编制
市、县两级及三个开发区统计调查监测中心总编制90名。其中:
太原市统计局统计调查监测中心编制1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