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标体系
市、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均应建立考核指标体系。
(一)市考核指标
1.对19个市直主要责任单位的考核指标。将为民办实事工作分解成28项考核指标,任务落实到市直有关责任单位,具体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由市统计局根据省统计局的相关规定,结合郴州实际商有关单位制定。市直19个主要责任单位完成工作目标的数据由主要责任单位和相关单位提供,由市统计局评估、认定。
2.对11个县(市、区)政府的考核指标。由19个市直主要责任单位结合实际,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
各县(市、区)完成工作目标的数据,分别由市直19个主要责任单位评估、认定。
(二)县(市、区)考核指标
由各县(市、区)政府参照市考核指标制定,也可以根据本地为民办实事工作需要增加考核指标。
三、考核体系
市、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均应制定考核体系。
(一)市考核体系
1.考核机构:由市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核办)负责组织考核工作。市考核办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委办公室、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等为成员单位。
2.考核对象:市考核办负责考核19个市直主要责任单位和11个县(市、区)政府。
3.考核方法:(1)对19个市直主要责任单位采取月调度、季自评、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方法,即由19个市直主要责任单位每月对各县(市、区)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每季进行自评,市考核办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进行工作调度,半年检查由市考核办组织实施,年终考核由市考核办综合考核评定。(2)对11个县(市、区)政府采取逐月报告、季自评、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方法,即各县(市、区)每月将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别报市考核办和相关市直责任单位;每季度组织一次自评;市考核办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进行工作调度;半年检查由市考核办牵头组织市直主要责任单位对各县(市、区)工作进度情况进行检查;年终考核由市考核办牵头组织,市考核办、市统计局和19个市直主要责任单位一起组成检查验收组,分别对各县(市、区)为民办实事的单项工作情况进行年终检查验收和数据评估认定,然后根据年终验收情况,结合日常考核及民意测评情况,由市考核办进行综合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