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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郴办发〔2008〕4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2008为民办实事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11日

200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实施意见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委、市政府决定,2008年全市继续开展为民办实事工作。为确保为民办实事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责任体系

  市、县(市、区)政府及相关单位为责任主体,承担具体工作责任。

  (一)市政府负责全市为民办实事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市直单位责任主体和工作责任

  1.责任主体:市委组织部、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广电局、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农办、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建设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房产局、市综治办、郴州电业局、电信公司郴州分公司、移动公司郴州分公司19个单位为主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公路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经委、市供销合作联社、市县乡公路管理处、人民银行郴州市中心支行、市信息化办、市工商局、市扶贫办、市环保局、市规划局、郴州经济开发区、市残联、市环卫处、郴电国际、市污水处理厂21个单位为相关责任单位。

  2.工作责任:(1)建立领导责任制,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组建工作班子,确定专人负责。(2)建立工作责任制,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报告工作情况。(3)建立协调责任制度,及时调度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4)建立督查责任制,定期调度工作情况,督促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5)市直主要责任单位及时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县(市、区),并明确责任。

  (三)县(市、区)责任主体和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和市直责任单位所分解下达的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并参照市直单位责任主体和工作责任建立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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