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郴州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郴州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一、职责
服务业统计调查责任部门包括服务业行业管理部门(单位)和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各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调查职责为:
(一)政府统计主管部门职责
1.负责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制定、修订和组织实施,管理协调服务业统计工作;
2.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实施相应的统计调查,对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对服务业统计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分析和发布;
4.会同有关部门对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测;
5.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服务业行业管理部门职责
1.向同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提供行政区域内本行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名录;
2.负责组织(协助)所属行业范围内限额以上服务业单位、限额以下服务业样本单位报表的布置、收集、初审、报送工作;
3.向同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抄报其上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属于服务业的统计报表、资料;
4.政府统计主管部门依法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具体负责的行业
(一)市统计局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装卸搬运、运输代理服务、仓储、典当、机械设备租赁、文化及日用品出租、企业管理服务、咨询与调查、知识产权服务、职业中介服务、其他商务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家庭服务、洗染服务、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服务、摄影扩印服务、修理与维护、清洁服务、特殊教育、游乐园、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二)市农业局
除农产品初加工服务以外的其他农业服务业。
(三)市水利局
防洪管理、水资源管理、灌溉服务、其他水利管理。
(四)市林业局
自然保护、林业服务业。
(五)市乡镇企业局
农产品初加工服务。
(六)市畜牧水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