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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各县(市、区)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系统,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可再生资源。建设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时,要统筹考虑周边乡村的生活垃圾统一处理。市建设局会同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爱卫办、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物价局制定具体措施,抓好落实。

  5.全面推进清洁生产。重点在有色、造纸、纺织、制革、电镀等行业推广清洁生产示范,通过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使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及污染排放量达到省内或国内先进水平。加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或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由环保部门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市农业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肥料,减少农村水源污染。

  (三)加大科技投入,通过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节能

  1.加快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各级科技、质监部门要把节能技术纳入“十一五”科研攻关与推广规划的重点,集中力量实施一批科技项目,支持自主研发、推广一批节能新技术。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实施节能降耗科技专项行动,重点安排和支持一批科技创新项目,攻克一批关键和共性技术,为节能降耗提供技术支撑。各级政府要加大科技投入,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发推广高效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展节能技术示范。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在有色、煤炭、电力、建材、纺织、造纸、建筑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技术,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采用节能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推广应用。市科技局会同市经委、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农办、市农业局等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措施,促进全市节能技术进步。

  2.推动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加快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的实施,强化能效标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扩大能效标识在家用电器、电动机、汽车和建筑上的应用,不断提高能效标识的社会认知度,引导社会消费行为,促进企业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推动自愿性节能产品认证,规范认证行为,扩展认证范围,市质监局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推动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

  3.培育节能服务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支持和鼓励各类节能服务机构依法开展节能项目服务、节能信息咨询、节能技术推广、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进能源合同管理,重点支持一批有规模的专业化节能服务企业(EMC),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和能源审计,为用能单位进行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进、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推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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